地质灾害及其分类: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及其分类
灾害:大体可以说:凡危害人类生命财产和生存条件的事件通称为灾害。“天灾”是指自然灾害、“人祸”是指人为灾害。地质灾害是诸多灾害中与地质环境或地质体的变化有关的一种灾害,主要是由于自然的和人为的地质作用,导致地质环境或地质体发生变化,当这种变化达到一定程度,其产生的后果给人类和社会造成危害的称之为地质灾害,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岩爆、坑道突水、突泥、突瓦斯、煤层自燃、黄土湿陷、岩土膨胀、砂土液化、土地冻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泽化、土壤塩碱化以及地震、火山、地热害等。
地质灾害的分类,有着不同的角度与标准十分复杂。
就其成因而论,主要由自然作用导致的地质灾害称自然地质灾害;主要由人为作用诱发的地质灾害则称人为地质灾害。
就地质环境或地质体变化的速度而言,可分为突发性地质灾害与缓慢性地质灾害两大类,前者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即习惯上狭义地质灾害;后者如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又称为环境地质灾害。
根据不同的地质作用引发的地质灾害,可分为两大类,地球内部动力作用引发的称为内动力地质灾害。如地震、火山、地热害等,地球外部动力作用引发的称之为外动力地质灾害。如崩塌、滑坡、
泥石流等。有时发生地震时,在山区亦会引发崩塌与滑坡,这就是地震诱发的次生灾害。
根据地质灾害发生区的地理或地貌特征,可分为山区地质灾害,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平原地质灾害,如地面沉降等等。这里、主要介绍的是山区地质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这一部分。
一、崩塌
1.崩塌的定义
崩塌(又称崩落、垮塌或塌方)是从较陡斜坡上的岩、土体在重力作用下突然脱离山体崩落、滚动,堆积在坡脚(或沟谷)的地质现象。
大小不等,零乱无序的岩块(土块)呈锥状堆积在坡脚的堆积物称崩积物,也可称为岩堆或倒石堆。
2.崩塌的类型
按崩塌体的物质组成分为两大类。一是产生在土体中的称为土崩,二是产生在岩体中的称为岩崩。当崩塌的规模巨大,涉及到山体者,又俗称山崩;当其产生在河流、湖泊或海岸时,称为岸崩。按照崩塌体的规模、范围、大小可分为剥落、坠石和崩落等类型,剥落的块度较小,块度大于0.5米者占25%以下,产生剥落的岩石
山坡一般在30-40度;坠石的块度较大,块度大于0.5米者占50-75%,山坡脚在30-40度范围内;崩落的块度更大,块度大于0.5米者占75%以上,山坡角大于40度。
3.形成崩塌的内在条件与外界的诱发因素
形成崩塌的内在条件有:
(1)岩土类型.岩土是产生崩塌的物质条件。不同类型、所形成崩塌的规模大小不同,通常岩性坚硬的各类岩浆岩(又称为火成岩)、变质岩及沉积岩(又称为水成岩)的碳酸盐岩(如石灰岩、白云岩等)、石英砂岩、砂砾岩、初具成岩性的石质黄土、结构密实的黄土等形成规模较大的岩崩,页岩、泥灰岩等互层岩石及松散土层等,往往以坠落和剥落为主。
(2)地质构造.各种构造面,如节理、裂隙、层面、断层等,对坡体的切割、分离,为崩塌的形成提供脱离体(山体)的边界条件。坡体中的裂隙越发育、越易产生崩塌,与坡体延伸方向近乎平行的陡倾角构造面,最有利于崩塌的形成。
(3)地形地貌.江、河、湖(岸)、沟的岸坡及各种山坡、铁路、公路边坡,工程建筑物的边坡及各类人工边坡都是有利于崩塌产生的地貌部位,坡度大于45度的高陡边坡,孤立山嘴或凹形陡坡均为崩塌形成的有利地形。
岩土类型、地质构造、地形地貌三个条件,又通称为地质条件,它是形成崩塌的基本条件。
诱发崩塌的外界因素很多,主要有:
(未完,全文共4407字,当前显示144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