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 [抚州市执纪执法部门季度联席会制度(试行)]
文章摘要:结合我市纪律审查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执纪执法部门季度联席会(下称“联席会”)为市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领导下的日常议事机构,负责纪律审查工作的协调配合.第三条联席会由市纪委牵头召集,成员单位为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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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大纪律审查工作力度,突出抓早抓小抓预防,贯彻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重要精神,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形成纪律审查工作的整体合力,真正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党员干部.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规则(试行)》(中纪发〔201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查办工作协调配合的意见》(赣纪发〔2009〕15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纪律审查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执纪执法部门季度联席会(下称“联席会”)为市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领导下的日常议事机构,负责纪律审查工作的协调配合.
第三条联席会由市纪委牵头召集,成员单位为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信访局.组成人员为各成员单位分管执纪执法工作或与执纪执法检查工作相关的领导.必要时可请司法、国安、人事、国土、工商、税务、环保、安监等相关部门的有关领导参加.
第四条联席会的主要任务:
(一)传达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精神和指示;
(二)研究落实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会议决定的事项,及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及其他成员的批示、意见;
(三)通报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交流反馈问题(线索)信息;
(四)检查、通报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交情况,确保移交渠道畅通;
(五)组织协调查处涉及党政领导干部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或在全市影响大、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研究决定各类案件尤其是执纪执法机关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审查工作的协调配合,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执纪执法机关的职能优势,组织力量联合审查;
(六)协调解决问题线索移送和协作配合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七)研究解决违纪违法问题审查工作中有关法律、政策问题,对大案要案、复杂疑难问题的定性、适用法律等情况作出指导性意见;
(八)总结违纪违法问题审查工作情况,及时分析工作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及其原因,并有针对性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办法;
(九)研究解决各成员单位提请研究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五条市纪委分管纪律审查工作的副书记为联席会的召集人.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召集和主持联席会;
(二)协调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和处置工作;
(三)向市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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