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企业复产复工实施方案
为落实河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突出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为切实做好我区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职工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企业顺利复工生产,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企业复产复工的条件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复业的通知》(冀政办传〔2020〕4号),企业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若省、市出台关于企业复工复产的新政策,以新政策为准)。企业在复产复工时要严格落实本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检疫查验和健康保护措施,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复产复工:
(一)防控机制到位1、健全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复工复产企业要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具体措施,落实人员责任,建立全环节、全流程疫情防控台账,形成从企业管理层到车间班组、一线员工“横到边、纵到底”的疫情防控全员责任体系。
2、严格返岗人员疫情核查。企业要建立返岗员工“花名册”,摸排每名员工及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和春节假期出行信息。外省返程员工,要严格落实隔离措施。对来自疫情发生省份的人群要高度关注,积极组织、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摸底登记和排查工作,筑好企业防线,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与确诊和疑似感染患者密切接触者、不明原因发烧者,要确认健康后方可上岗。要采取错峰返岗措施,非关键岗位人员可延后返岗,在湖北的员工一律不得返岗。对外省返厂返单位员工要排查其抵石时间,按规定完善落实企业内部医学观察、自行隔离等措施,确保其隔离观察14天并经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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