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工作者个人自査报告
按照旗司法局安排,本人积极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各项业务工作情况,现将自査情报告于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高日罕司法所工作人员(公务员),持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法律服务执业中,严格执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规定,没有从事有偿代理,没有冒用律师名义执业,没有违规代理或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的情况,不存在自收案,和自收费及与有关部门勾结损害当事入合格权益的行为,在执业中,没有当事人和群众举报。
二、工作情况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理论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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