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20年脱贫攻坚农村安全住房保障挂牌督战工作方案
2020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为了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农村安全住房保障工作主要目标是“做好安全住房保障动态监测,及时排查新增危房,挂牌督战解决新增危房农户的住房安全问题,进一步核查解决当前全县安全住房保障工作中的短板弱项问题”,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做到农村安全住房保障全覆盖,根据《**省农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农村住房保障工作
2020年农村住房保障工作坚持以“精准鉴定、动态管理、全面保障”为原则,以农村安全住房全覆盖为目标,进一步排查摸底,精准监测,确定对象,不断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全县农村居民安全住房有保障。
(一)保障范围
2020年农村住房保障以农村居民主要居住用房出现地基基础下陷,承重墙不稳固,屋面漏水、屋架连接不稳固等不安全住房为主,重点是土窑洞、土坯房(土箍窑)、砖墙彩钢屋面房等危房类型,保障对象主要包括以下7个方面:
1.全县所有贫困村和非贫困村中的遗漏危房户;
2.全县动态管理因灾新增危房农户;
3.长期外出异地无安全住房,返回后仍居住危房的农户;
4.“五有户”中生活在贫困状态的危房农户;
5.按户籍人口核算主要居住安全住房面积不达标的农户;
6.父母与子女分户居住,子女有安全住房,父母住危房,经训诫、媒体曝光后仍居住危房的农户;
7.农村家庭因婚、因人口变化等重大变故仍住危房农户。
(二)鉴定认定
1.排查摸底。根据镇原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县2020年农村安全住房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镇危改组发电[2019]5号)要求,各乡镇负责对照排查范围、指标说明开展排查摸底工作,并以正式文件向县住建局上报排查结果。
2.精准鉴定:
(1)鉴定主体。针对各乡镇在排查认定过程中发现的难以认定的危房和上报纳入保障范围的所有农户住房,由省住建厅挂职镇原县住建局副局长焦振辉同志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逐户进行复核认定。
(2)鉴定标准:
①不安全土窑洞:选址在不稳定山坡和山洪易爆发冲刷地带,排水不畅、光照不充足;
窑洞洞体内出现影响窑体安全的隐患,土层剥落或出现轻微坍塌;
窑肩外倾或窑水肩塌落,崖面酥碎、剥落或坍塌。
②不安全土坯房(含土箍窑):地基下陷,基础沉降、腐蚀、酥碎;
主要承重墙体有明显歪闪不稳固,墙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松动、开裂或脱闪;
梁柱明显变形、裂缝和位移,屋架歪闪,屋面普遍开裂,部分塌落。
③不安全砖墙彩钢屋面房(含纯彩钢房)。地基处理不到位,基础埋深不足,墙体属于素泥砌墙,无水泥砂浆粉面,屋架构件锚固不牢靠、屋架材料不达标,屋面彩钢板厚度低于10cm,内部夹心材料为不阻燃泡沫板,板材连接不紧密、存在腐蚀、漏水现象。
(三)组织实施
1.实施主体。各乡镇党委、政府是农村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辖区农村居民住房现状,对排查确定的保障对象要及时组织农户开工建设,并随建设进度加强质量监管,对个别深度贫困农户要统筹各方力量,兜底保障其住房安全,确保脱贫退出时辖区内农村居民安全住房有保障。
2.时限要求。2020年农村住房保障建设任务务于5月底前全部完成。
3.建设要求:
(1)土窑洞。对选址不合理,崖面、水肩、窑肩、洞体均已呈现上述病害或主要部位出现严重问题的土窑洞农户,乡(镇)村督促农户必须新建安全住房。
(2)土坯房(含土箍窑)。对基础、承重墙、梁柱、屋架、屋面均已出现不同程度病害或主要部位已出现严重病害的土坯房(含土箍窑)以新建安全住房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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