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税务三证合一
工商办好三证合一后到税务"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合并核发一个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2015年8月,工商总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2015年10月1日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2015年底前,全国全面推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工商办好三证合一后的发展过程2012年10月30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规定的第二十三条在全国率先提出:"推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登记制度,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2014年06月04日,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文)在"
(四)改革市场准入制度"中提出"简化手续,缩短时限,鼓励探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各地纷纷响应。
2014年07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税收服务和管理的意见》(税总发〔2014〕85号)提出"向市场主体发放一份包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功能的证照",阐述了税总关于"三证合一"的工作思路。
2014年07月01日,湖北省枝江市在安福寺镇率先试点实行市场主体登记"三证合一"制度,并发放了全国第一份加挂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税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7月24日,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三证合一"登记工作在枝江市全面推开。
(未完,全文共2622字,当前显示78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