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等教育质量评估的不足及对策探讨]高等教育的重要性
[摘要]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中,质量问题随着高校招生规模的膨胀而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为了保障教育和教学的质量,教育部于2003年开始正式确立了周期性的教学工作评估制度,对深化教学改革、规范教学管理和提高教育质量等具有重要作用。但评估也存在几方面的不足,有必要探讨其形成原因并据此提出完善评估体系的对策及建议,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关键词]高等教育教育质量教学评估
高等教育质量是高等教育的生命线。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中,随着高校的不断扩招,一方面,最大程度地满足了国民接受高等教育的强烈愿望,大大缩短了我国进入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阶段的历史进程,普遍提高了劳动者的职业素养,产生了可观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因规模超速扩张而引起了实际质量的普遍下降已成为不可否认的事实,也引起了政府相关部门和学术界的普遍重视和关注。为了保障教育和教学的质量,教育部审时度势,于2003年开始正式确立了周期性的教学工作评估制度,这对于强化高校办学的质量意识和特色意识,加大教学投入、深化教学改革、规范教学管理和提高教育质量等具有重要的作用。教学评估虽然在内容上侧重于教学,但又不止于单纯的教学工作,而是以教学工作为中心的对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活动进行全面性和综合性的评价。高等学校遵循“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各方面的工作都有了长足进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然而,回顾首轮教学评估,可以发现其中也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
一、我国高校教育评估的缺陷及原因分析
我国高校教育评估的缺陷,可以从教育评估的相关规定及评估制度两个方面分析其中的问题和原因。
(一)高校教育评估相关规定的缺陷及原因
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始于20世纪80年代,1990年,《普通高等学校评估暂行规定》的颁布,奠定了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制度的基本框架。这些规定虽然在我国高等教育评估过程中发挥过许多积极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推进和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这些规定中的许多条款已经无法完全适应新的形势发展,评估中一系列问题也随之暴露:
1.评估主体单一化。《普通高等学校评估暂行规定》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是国家对高等学校实行监督的重要形式,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可见,我国高等教育评估的合法主体是各级政府,没有给社会评估留下空间。这种单一的政府评估,不利于教育民主化的发展,也不符合教育评估理论发展的趋势;
2.评估客体单一化。《普通高等学校评估暂行规定》是针对普通高等学校制定的,虽然指出其他高等学校教育评估可参照实施,但并没有作出进一步的规定和要求。随着民办高校、高职院校和成人高校的迅速发展以及其在运行机制、管理体制等方面的巨大差异,使得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评估已经显得越来越重要;
3.评估形式单一化。我国高等教育评估主要是终结性评估,而不是形成性评估。形成性评估是通过诊断教育方案或计划、教育过程与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为正在进行的教育活动提供反馈信息,以提高实践中正在进行的教育活动质量的评估;终结性评估是在教育活动发生后关于教育效果的判断。终结性评估一般在教育过程结束后进行,要区别优劣、分出等级,评估报告主要呈递给各级制定政策的管理人员,以作为他们制定政策或采取行政措施的依据;
4.没有在高校分类的基础上开展评估。我国高校有1000多所,涵盖普通高校、普通高职高专院校、民办高校等各种类型,各高校在学科设置、办学特色上存在许多差异,不分类的评估显然有失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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