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理论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
摘要通过对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制约因素进行讨论、分析,提出政府应采取的解决措施,以完善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体制,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制约因素;解决措施
中图分类号f32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5739(2009)13-0387-01
1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外部制约因素
(1)法律体系不健全。2006年10月3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这一专门法规的出台有利于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中的诸多问题。但还没有出台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配套实施办法。
(2)政府部门不适当的干预。作为一种政府主导性的制度安排,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从一开始就与各级政府部门衍生出十分复杂的关系。有别于西方各国以宽松的政策环境来支持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我国各级政府更多地采取了行政介入方式。这种行政式的介入不可避免的产生了许多问题,例如:政府在扶持过程中行政介入太多、力度过大,在管理上没有尊重农民的意愿,或者不加干预也不加扶持,任其自生自灭,从而导致事与愿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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