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行政监察制度的思考:监察制度的不完善
【摘要】
街头官僚理论的兴起使我们开始关注基层公务员的自由裁量全问题,也对我国行政监察开拓了新的研究视野。对于基层公务员的监察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强公务员的思想教育使他们具有很高的自身素养,其次是制度建设,并纳入法制轨道,最后是进一步完善行政监察体系。
【关键词】
街头官僚;行政监察;自由裁量权
行政监察是指政府系统内部专门行使监督职权的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的情况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视、督察的活动。在街头官僚理论的提出和深入研究对我国公共行政实践出现的一系列现实问题产生重大影响的前提下,对我国行政监察实践也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1.西方街头官僚理论概述
1.1街头官僚理论的兴起和发展
西方街头官僚理论的提出始于人民对于街头官僚拥有的自由裁量权和政策制定能力的不断关注。就街头官僚理论的发展而言,“街头官僚”这一概念的出现比人们对街头官僚这一现象的研究要晚。这一概念是1977年由李普斯基在《建立一个街头官僚理论》一文中首先提出的,由于他的的研究,才使低层官僚越来越多地受到人们的关注,并成为公共行政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研究领域。
一般理解,“街头官僚”是指处于基层,同时也是最前线的政府工作人员,他们是政府雇员中直接和公民打交道的公务员比如警察、公立学校的教师、社会工作者、公共福利机构的工作人员、收税员等等。这些工作人员不仅在政府雇员中占有较大比重,而且由于现代福利国家的建立,他们还控制和管理着许多公共资金,他们的决策将会直接影响许多公民的生活福利。比照西方街头官僚的性质与特点,依照我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职位类别的规定,大体可以将我国基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纳入“街头官僚”的范畴。
1.2街头官僚理论的关注重点
按照李普斯基的逻辑,街头官僚理论关注的重点主要是街头官僚所拥有的自由裁量权和在此基础上所具备的政策制定能力。
1.2.1街头官僚的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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