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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公务卡改革相关建议 公务卡改革

深化公务卡改革相关建议

2016年2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并选择江苏省和深圳市开展单位公务卡试点,这标志着我国公务卡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2007年,我国开始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通过近年来的不断深化完善,已建立了财政部门和金融部门的联动机制,扩大了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系统的信息范围,实现了对财政资金的动态监控,对于保证预算资金安全、提高预算执行效果、预防和控制腐败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现状

(一)公务卡内涵

公务卡是指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公务卡制度的直接作用是将传统现金支付结算改为用公务卡支付结算。作为公务业务的一种新型结算方式,公务卡操作可以概况为“银行授信额度,个人持卡支付,单位报销还款,财政实施监控”。公务卡,属于银行卡范畴,是一种支付结算工具。但是,公务卡不同一般意义上的银行卡,公务卡是通过与银行卡的独特优势相结合,而形成的一种新型财政财务管理工具和手段。推行公务卡制度,就是坚持公共财政改革方向,以公务卡及电子转账支付系统为媒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现代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系统为支撑,逐步实现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最大程度地减少单位现金支付结算,强化财政动态监控,健全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建立公务卡制度后,预算单位现行财务管理制度、报销审批程序和会计核算办法基本不变,但单位财务部门对持卡人申请报销的公务支出,必须通过公务卡支持系统,予以报销。公务卡管理的目标,就是要减少现金支付,提高财政财务透明度,进一步完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公务卡的消费支付及资金清算、信息传送要运作建立在国库单一账户制度的基础上,不能将资金转出国库单一账户体系。预算单位日常公务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等日常公用支出和零星购买支出等,全部通过公务卡和相关的电子转账支付管理系统进行记录,所有公务卡公务消费信息必须纳入财政动态监控系统管理,做到“雁过留声”,有据可查,满足财政动态监控需要。

(二)推行公务卡结算进展情况

开展公务卡改革是贯彻落实十七大报告“关于深化预算体制改革、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精神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财政支付管理的技术手段和制度创新。

2005年4月,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首次明确提出了公务卡的概念,并结合这项业务的发展,要求所涉及的政府部门以及相关单位积极配合与推进。

2006年4月,九部委联合发文和联合工作会议都对推广实施公务卡进行了工作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上海、天津、**、江苏、湖北、湖南、河南、四川、厦门、深圳等省市都出台了专门的公务卡实施政策和管理办法,推动行政事业预算单位实施公务卡结算方式,对于强化地方财政预算单位公务性支出管理、促进辖区银行卡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并为公务卡在全国的逐步推广应用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2007年5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在武汉联合召开全国公务卡应用推广会议。会议提出在2007年下半年启动试点工作,2008年在总结经验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争取2010年之前在全国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公务卡管理制度,并在所有中央预算部门和地方省市两级预算单位全面推行公务卡管理。

2008年1月,中央纪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召开全国公务卡改革试点电视电话会议,提出力争到2010年在全国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卡制度,所有中央预算单位和地方省、市以及有条件的县,都要推行公务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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