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征求行政法规清理建议和清理政府规章有关问题的通知 行政法规与政府规章
【摘要】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征求行政法规清理建议和清理政府规章的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法规规章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征求行政法规清理建议和清理政府规章的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法〔2007〕20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征求行政法规清理建议
(一)清理范围
国务院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655件(附件1《现行行政法规目录》)。
(二)清理原则
1.行政法规的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制度不相适应或者已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规所代替或者明显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实际的,提出废止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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