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厦门调解新模式──无讼社区] 厦门调解曝光媒体
【摘要】
本文主要从厦门开展的调解新模式——无讼社区出发,探讨该创新制度的闪光点及不足之处,并基于此提出完善意见与建议,期望无讼社区能够更加完善,能在家庭和谐、邻里和谐、社区和谐、社会和谐的实现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关键词】
无讼社区;不足;闪光点;完善意见
“以和为贵”是几千年中华文明的精髓,中国人讲究和谐,尤其是邻里之间的和谐,而所谓的和谐社会就是将“和”扩大到了整个社会的范畴,家庭的和谐、邻里的和谐、社区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是构成和谐社会的重要元素,虽说国泰才能民安,可是民不安国又何以泰。社区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题中之义,于是在原有的管理体系上无讼社区的创新管理理念应运而生了。
一、无讼社区概述
随着经济的发展,案件数量也日益增长,而法院工作人员有限,基本上都处于超负荷运转的状态,而且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符合条件的,一审后可以二审,二审后还可以再审,有些案件甚至要进行十几次庭审才能解决问题,容易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同时也容易影响办案效率,进而影响公平正义的实现,正所谓迟来的正义非正义。更重要的是判决有时也并不能真正的解决问题,反而可能会激化更深的矛盾,容易伤感情。鉴于国情以及诉讼的某些不利因素,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得到大家的提倡,诉讼前调解也越来越得到重视,而“无讼社区”即建立在原来的人民调解的基础之上,人民法院和居委会共同成立创建无讼社区工作小组,由庭长担任组长,社区居委会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法庭人员及社区调委会人员组成。双方各确定1~2名联络员负责沟通日常调解工作出现的情况及有关信息,以及负责安排联席会议。无讼社区创建工作小组通过召开联席会议,交流相关信息,总结调解工作取得的成果,并就社区内社会关注的纠纷及问题进行分析探讨,排查辖区内可能发生的矛盾隐患,调整部署下阶段工作。法院(法庭)指定1~2名责任法官负责指导社区调委会的调解工作,社区调委会应按照相关规定选任人民调解员,并对调解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跟踪考评。
法院和居委会双方合作设立“法律诊所”,作为调解社区纠纷的固定办公地点。居委会负责提供场所作为办公点,并安排专人负责接待登记调解工作,设立了专门的调解室。法院责任法官每周在法律诊所定期“专家坐诊”,为预约的疑难纠纷实地指导调解工作,必要时可就地办案。简而言之,无讼社区其实就是法官深入群众,在原有的人民调解的基础上注入法官的力量,法官加入诉讼前的调解,帮助居民更快更好的解决纠纷。
二、无讼社区的闪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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