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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主要困难与对策探究|土地流转可行性报告

[摘要]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是党中央深化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改革的重大经济决策,对促进我国三农问题的根本解决,提高农民收入有积极的作用。本文探讨了当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中出现的一些困难,并提出了完善建议。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对策

doi:

10.3969/j.issn.1673-0194.2012.17.034

[中图分类号]f32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194(2012)17-0060-02

1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

我国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第153条明确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在这里,这种对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流转可以看作是农民对集体土地行使的处分权,即:农民有权对其集体土地及其附属的房屋进行出让。一般来说,农民的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或减少住房紧张的问题,因此在法律上是准许的。不过,目前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范围不够宽泛,法律上还是有几点约束。具体而言有如下两点:

(1)《土地管理法》中明确指出:“转让、出租住宅的,不得再申请集体土地”。这是为了防止农民或房地产开发商随意建筑住宅,确保合理使用耕地和集体土地的公平分配。其中有一种情况除外,即:在两户的集体土地尚未达标而进行调剂,其中一户的住房因此减少或失去,在通过村民会议表决认同再申请集体土地的。

(2)在房屋及集体土地的转让方面也有严格限制。权利人在转让时,选择的受让人应该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如果不在此列,至少受让人也要满足拥有本集体户口同时具备集体土地的申请条件。由于在我国,农民对集体土地具有无偿使用权,这样确保了村民具有必要的居住条件。所以,在分配和转让集体土地时,对受让人的条件要有所制约。

2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存在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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