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委会议事细则:会议细则
________有限合伙企业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__________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受托资金和资产投资
决策程序的高效、合理和科学性,完善所管理基金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基金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公司与所管理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共同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伙企业法》、《__________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___________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章程》(以下简称《基金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与基金合伙人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和《基金章程》共同产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管理的基金资产的对外投资项目和重大投资决策做出投资决策,并向所管理基金的联合管理委员会和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所作投资决议,必须遵守《基金章程》、《公司章程》等基金设立
时的有关协议规定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由9至11名成员组成,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基金联合管理委
员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一下基本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经营管理和股权投资基金运营;
(二)遵守诚信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能够为维护公司和所管理基金的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有较强的金融行业专业技术能力和判断能力,及其他行业的综合研究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重大投资、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四)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会提名,联合管理委员会选
举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决策委员会会议,当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基金存续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退出委员会,或基金合
伙人退出基金,并根据本议事规则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
时,公司董事和所管理基金联合管理委员会应补选新的委员。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
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投资决策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
职权。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经投资管理部门审议通过的基金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并审批通过投资方案和实施计划;
(二)对投资产品研发、投资方案和投资策略等进行审议;
(三)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投资分析和跟踪检查;
(四)公司董事会和所管理基金联合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决议联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和基金联合管理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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