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论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的构建思路] 终身责任追究

摘要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国务院正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条例这一背景下,本文从行政法角度,对有关重大决策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地方性为主,中央缺失这一立法现状进行分析,提出构建制度的体系化、加快程序的法定化、追究责任的规范化、完善相应的配套化的构建思路。关键词重大行政决策终身制责任追究体系化作者简介:雷舒雅,湖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学。中图分类号:d92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5-157-03一、引言中共第十八届四中全会围绕“依法治国”这一主题,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总目标。此会议的召开,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加快法治化进程的重视,对立法、司法、行政领域提出了具体改革要求。在行政领域,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做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被社会广泛关注,并普遍认为是依法行政的一大亮点。而目前,国务院正在制定中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条例,也将对我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的建立和完善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决策广泛存在于各领域中,行政决策是决策的一种。“行政决策”一词,多出现于管理学和行政学中。我国的行政法教材中并未对“行政决策”这一概念进行讨论与研究,至今未对行政决策的法律含义做出统一界定。甚至在很长一段时间,人们认为行政决策并不属于行政法领域讨论的范畴。直至2003年的“非典”这个突发公共事件之后,开启行政问责的破冰之旅。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这是首次从中央层面明确提出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决策在行政法领域逐渐延伸。行政决策中可以划分为重大行政决策与一般行政决策。结合一些已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内容广泛,范围不一,主要包括涉及科教文卫等民生方面的事项;政府财政、资金的预算、支取;政府的规划、计划、政策的调整;政府内部的活动、规定、管理等。简言之,行政决策是一种公共决策,一切关乎社会、公民重大利益的行政决策都可以划归重大行政决策的范畴。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是一种事后问责和监督方式。重大行政决策值得研究的问题包括决策内容的范围、程序的规范化、具体实施流程、终身制可行性等诸多问题,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旨在研究当重大决策出现失误、不及时决策、不决策等造成损失、未按法定程序进行决策、超越法定职权决策或其他有损社会利益的情况下,对享有决策权或参与决策的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政治责任、道义责任等。并且,由于重大决策的长远性、全局性、涉及利益的广泛性等特点,须在立法层面深入研究。

二、我国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的立法现状


(未完,全文共4804字,当前显示128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