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春节后返乡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紧急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驻雅企事业单位、xx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春节假期临近结束,由于企业复工、复产,学生返校、人员返岗、探亲访友返雅等原因,我市将迎来又一波人员流动高峰,给疫情防控带来严峻的考验。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部署,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五类人员要求
(一)正在接受治疗的疑似、确诊患者。必须排除疑似或治愈出院后,居家观察14天无异常方可外出活动(外出:特指在本行政区域内活动,下同)。接受集中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必须解除医学观察后方可外出活动。
(二)目前仍然在湖北人员。通知其暂缓返雅,直到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才返雅。确因工作需要提前返雅人员,各单位要详细登记信息,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备,从返雅之日起要监督其居家隔离14天,健康检查无异常后方可上岗(外出)。
(三)湖北之外疫情高发地人员。一旦返雅必须居家隔离观察14天,健康检查无异常后方可上岗(外出)。
(四)市外省内人员。如没有发热或未与发热病人接触过,健康无异常的,由单位自行评估后可上岗,如有发热、头痛、咳嗽等症状的及时到就近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排除后方可上岗(外出)。
(五)市内人员。没有发热、头痛、咳嗽者经体检无异常的可直接上岗,如有发热、头痛、咳嗽等症状及时到就近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排除后方可上岗(外出)。
二、落实县(区)、部门(行业)责任
(一)单位职工。由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负责并落实。
(二)企业、建筑工地等工人。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并落实。
(三)返校学生。由教育部门负责并落实。
(四)农村(城镇)居民。由县(区)政府负责并落实。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落实属地管控工作责任。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落实“一把手”负责制,结合实际,实施一县一策、一部门(单位)一策、一企一策,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同时要加强疫情防控宣传,防止疫情输入、蔓延、输出,保一方净土。
(二)建立工作台账,做好健康检测。各县(区)要“入网入格入户”全覆盖摸排管理,对重点人员建立工作台账,确定人员每天进行体温检测,如有健康异常,立即到就近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报告。
(三)信息上报。各县(区)、各单位(部门)要落实一名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收集工作开展情况并报送相关部门,有特殊情况及时报告。
(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对办公场所、经营场所、校园、校舍、建筑工地等开展环境卫生大清扫、大消杀,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对公用物品及公共接触物品、部位要每日清洗和消毒,增加预防性消毒频次。保持公共场所内空气流通,保证空调系统或排气扇运转正常,定期清洗空调滤网,加强开窗通风换气。正确回收口罩等污染垃圾,防污染。
(五)落实错时错峰管理。对人员密集地方,要结合实际制定错时错峰管理办法,尽量减少因人员密集造成交叉感染。
四、严格追责问责
各县(区)、各部门(单位)如因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责令停职。如因工作不到位,出现漏统、瞒报、迟报、隔离、管控不到位等情况,造成疫情传播流行的,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拒不配合进行流行病学调查、访视等要求的,公安机关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公众预防指南
xx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月3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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