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矛盾,构建和谐——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有益探索
“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的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这是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指出的。在我们xx区建设东部新城区的进程中,必须要有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没有稳定和谐的秩序,就谈不上发展。作为区政府的直属部门,在履行职责时,必然也必须以大局工作为重,紧紧结合党的大政方针以全新的视角去审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而恰当、合理、合法地处理化解这些矛盾纠纷,毫无疑问将赢得群众的尊重与信任,树立法律的尊严与权威,推动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如何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谈以下粗浅认识:
一、从根源着手,认清引发矛盾纠纷的主要原因
当前,矛盾纠纷呈现出面广量大、触发点多、突发性强、升级快、主体多元化、内容复杂化等特征,深刻分析原因,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地区性政策因素引发了不少矛盾纠纷。一是个别政策的制订脱离实际,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造成了群众的不满,引发矛盾纠纷,同时也给当地政府的相关工作增加了难度。二是对新政策、决策出台后可能出现的情况预见不够、准备不足,以致引发矛盾纠纷。三是执行政策或履行职责不及时、不到位,损害了部分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群众思想观念上存在较大偏差和误区。有问题不找基层政府和具体部门,认为只有找上面的大部门、大领导才能解决问题。认为不论什么事,多找几个部门和领导反映总不会错,多多益善。不管有理无理,先闹再说,认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也有个别群众因此而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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