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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技推广服务体制创新与方式创新研究]中国农技推广

一、新时期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创新势在必行资阳市现行的农技推广体系,面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任务,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诸如产业结构调整的挑战、科技进步的挑战、需求多样化的挑战、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挑战、生存与发展的挑战等等,存在着诸多不适应,包括推广理念、职能定位、机构设置、运行机制、推广方式方法、人员素质等等。现行的农业推广体系,主要存在如下5个方面问题:一是农业推广的行政倾向性强,市场导向性差,导致科研成果与市场需求脱钩,科研、教育、推广、生产脱节,缺乏成果转化时效性观念。二是农技推广、科研投入机制不健全,资源供给渠道单一、狭窄,供给量严重不足三是条块分割,多头管理,机构重复,力量分散,组织创新滞后,造成经费浪费,分配不合理四是知识陈旧,人才断层,缺乏一支高素质的农技推广队伍五是农技推广仍属于狭义的“技术推广”,而对农民心理、行为、观念、素质及如何发挥主观能动性和主体地位等方面涉及甚少,不能满足现代农民在市场经济竞争中对科技、市场、金融、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全方位服务要求等等。综上分析,改革与创新我市现行的农技推广体系,已迫在眉睫。

二、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构建模式

1胺镇乡设置基层国家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公益性职能与经营性服务分离,公益性职能由国家农技推广机构履行,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额供给。

2按区域设置国家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公益性职能与经营性服务分离,公益性职能由国家农技推广机构履行,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额供给。

3经营性农业服务推向市场,实现市场化运作,允许多种所有制主体从事经营性农业服务。

4建立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模式,实施推广机构和人员的资格准入制度,实行行业管理。

三、农技推广服务体制创新

1乡镇农技推广公益性职能的界定

实行公益性职能与经营性服务分离,禁止职能交叉。按照“稳定公益性、搞活经营�,建立适应市场农业发展要求的农技推广服务体系”的总体思路,在对国家农技推广机构和经营性服务的性质及职能科学定位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农技推广服务体系的建设创新,实行公益性与经营性分离。国家农技推广机构坚持事业单位性质、理顺管理体制、稳定技术骨干、财政全额拨款、保证基本工作场所与设施,不再从事任何经营创收活动。经营性服务要实行改制,现有的经营性资产部份,包括门市、房屋、物资等,可以通过变卖、配送、分流人员等方式改制成私人经营,保留其为农技推广服务性质不变,不能保留“公有”性质,要建立产权明晰、企业运作、科学管理的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全面推向市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和《四川省农业技术推广实施细则》等的有关规定。根据职能界定,乡镇国家农技推广机构必须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和行政管理;二是关键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三是动植物病虫害及灾情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四是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质量安全的检测、监测、强制性检疫和农业标准化工作;五是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六是农业公共信息服务;七是农民的公共培训与教育。

2依法确立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的法人地位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是国家成立的承担公益性服务职能的独立事业法人,改革后的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实行“统一经费管理、统一印章管理、统一建帐立户、统一签订岗位责任书、统一考核标准”的管理制度。同时扩大乡镇农技推广体系的经营自主权、用人自主权、分配自主权,乡镇政府或县(市、区)级主管部门对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的管理,主要通过签订责任书、监督公益性事业落实、强化债权管理、严格控制债务、加强对法定代表人的管理等方式。不具体管理事业单位的内部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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