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资源监管的五个维度] 信息资源
(陈玉龙王忱)如何监管蓬勃发展的信息资源市场。传统的监管手段已跟不上形势,必须从多角度研究监管手段。信息资源市场监管之所以成为普遍关注的问题,是因为当前的监管工作尚不能完全适应信息资源市场的发展。这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仅因为信息资源市场是新生事物,同时也因为信息商品、信息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整个信息资源产业有着特殊的复杂性。所以,对信息资源市场监管的研究势必要求探索与之相应的方法。
信息资源市场监管体系的研究从研究类型上看应该属于“对策研究”。
在方法论层面上,对策研究应当是一个由解析“对象”出发,发现“问题”,找寻“原因”,进而得出“对策”的反复“迭代”过程,其关键在于找准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可行、有效的对策。所以,在研究过程中应当注重现状、问题、原因的分析,而且,特别应当注重信息资源市场的特殊性研究、信息资源市场监管目标的系统性研究、信息资源市场监管主体的综合性研究,以及信息资源市场监管对象分类的多维性研究。
一、市场特殊性
信息资源市场具有区别于传统商品市场的特殊性,而信息资源市场的特殊性决定了信息资源市场监管体系的特殊性。充分认识信息资源市场有别于传统商品市场的特殊性是建立有效信息资源市场监管体系的必要条件。在此意义上,对信息资源市场特殊性的研究是对信息资源市场有效监管的前提。
在对信息资源市场特殊性研究的过程中,应当从纵横两个维度出发,把握两种逻辑关系。一种逻辑关系是纵向递进的因果逻辑关系,即:信息资源市场的特殊性源于信息资源商品的特殊性,信息资源商品的特殊性源于信息资源的特殊性,而信息资源的特殊性又源于信息的特殊性。由“信息资源市场”追溯到“信息资源商品”再追溯到“信息资源”进而追溯到“信息”。这里的逻辑关系构成了“特殊性研究”的纵向主线。另一种逻辑关系是横向类比的逻辑关系,即:在纵向研究各对象的特殊性时要把它们与对应的非信息对象做横向对比。十分明显,信息的特殊性是因为信息有别于物质、能量,信息资源的特殊性是因为信息资源有别于物质与能量资源,信息商品的特殊性是因为信息商品有别于其他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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