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改革法律保障途径初探 水资源税征收标准
【摘要】
能源是我国构建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动力因子,本文在分析资源税改革作用的基础上,从资源税税负转嫁规制、资源使用方向明确、资源税区域税收竞争限制等三个角度,探究资源税改革的法律保障途径,以促进资源税对资源保护、推动发展、保障民生重要作用的实现、促进资源税健康运行,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构建。
【关键词】
资源税;税负转嫁;税收协调;税收征管;法律保障
一、资源税简介
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征税对象,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征收资源税的目的在于调节收入分配,增加财政收入,保护及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我国从1984年开始征收资源税,自1994年起开始实施从量定额征收的办法,2010年,在新疆开启了资源税的改革试点,2011年11月起以资源税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为核心的资源税改革从试点地向全国推开。资源税从量定额计税割断了价格和资源税之间的关系。作为资源所有者的国家不能从价格上涨中取得更多级差收入。从量计征方式使企业忽视了资源的保护和有效利用。因此,资源税改革是解决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问题的焦点。资源税改革关系着政府财政和大型企业的业绩,同时又关系着中国资源类产品的未来发展方向,关系着民生保障,在这场利益角逐的竞赛中,平衡利益主体之间的较量,离不开法律的规制。
二、资源税改革推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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