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三角地区土地征用补偿制度研究] 土地征用补偿制度
【摘要】
作为中国最后一个待开发的大河三角洲,黄河三角洲多年来一直受到国内外的普遍关注。土地征用是黄三角开发中不可回避的工作,做好土地征用补偿工作,是维护黄三角区域开发中稳定、和谐社会环境的重要环节。在重大机遇面前,黄三角区要居安思危,扎实做好包括土地征用补偿在内的各项基础工作,为黄三角区域开发营造和谐、稳定的经济发展环境。
【关键词】
黄三角土地征用补偿
2009年11月23日,国务院正式批复了黄河三角洲(以下简称“黄三角”)高效生态经济区的发展规划。这一战略规划对于推动黄三角地区各地市的发展具有深远意义。土地征用是黄三角开发中不可回避的工作,做好土地征用补偿工作,是黄三角区域开发中维护营造稳定、和谐社会环境的重要环节。美国学者唐纳德·丁·博格通过对美国从1929年到1954年农地流转状况的研究揭示,“每增加一个城市人口,就有0.26英亩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黄三角的加速开发必然加速相关地区的城市化进程,而高速的城市化必然导致高速的农用地消耗。
现行土地征用补偿制度的缺陷
中国目前仍是沿用计划经济时期的“补偿”概念,并借以制定相关的土地征用补偿措施。补偿标准过低、征地补偿费用分配不合理、补偿金管理措施缺失等现象比较突出,由此引发的矛盾也时有发生。
一是“公共利益”成征地权滥用的保护伞。土地使用权作为财产权的一类,是受到宪法和法律保护的,任何人不得侵犯。从中国宪法第十条的规定可以看出,以公共利益为目的,国家可以征用土地,但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这似乎可以看作是国家征用土地的法定权力来源。但是,从中国现行法律制度来看,公共利益并没有任何具有可操作性的认定标准。因而,作为一个抽象的原则通常难以界定和把握。某些地方政府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运用行政手段从农民那里合法、强制地获得土地,通过低价征用、高价出让获取暴利的手段,以满足自身利益需求或是达到发展地方经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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