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宰生猪 [关于生猪屠宰管理的现状、问题及建议]
【摘要】
:实行生猪定点屠宰是确保人民吃上“放心肉”的关键环节。近年来,我县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随着消费水平的提高,社会各界和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生猪定点屠实行生猪定点屠宰是确保人民吃上“放心肉”的关键环节。近年来,我县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随着消费水平的提高,社会各界和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生猪定点屠宰率也有了明确的规定,对照要求,我县的生猪定点屠宰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本文对我县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进行了调查与思考,以供参阅。
一、我县生猪屠宰管理的历史与现状
为了加强全县生猪屠宰管理工作,1996年,县政府成立了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在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的牵头以及商业、国税、地税、工商、物价、卫生、质监、公安、农业等部门的大力协助下,1996年就出台了《**县城区上市生猪定点屠宰的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明确,由县商业总公司承担生猪屠宰执法和管理的职责。由于当时县商业总公司下属的国营食品公司机构运行正常,人员较多,许多具体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同时,在主要集镇也开展了“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但2000年12月,县食品公司完成改制后,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处于松散状况,所有乡镇重新回到以前的自购、自屠、自销状态。2005年12月,县商业总公司完成了改制,生猪屠宰执法管理职能随之划入县经贸局,经贸局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了县生猪屠宰执法大队,调整了领导小组成员,主要负责人由县经贸局领导兼任,形成了目前的生猪屠宰执法管理体制。
二、目前执法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生猪定点屠宰场布局不合理。目前,我县生猪定点屠宰场只有县城1家,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场没有,导致乡镇生猪屠宰管理很难,有的乡镇自行屠宰、分散经营;农村私屠病猪肉上市时有发生,农村猪肉食品安全存在较大隐患。
(二)市场监管力度不够。主要表现在部门职责分工不明确,市场监管意识不强。根据《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工商、卫生、农业、税务、环保、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并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生猪屠宰活动进行巡查。但我县在这方面做的还不够,如对流动街贩卖肉食品的经营者只靠生猪屠宰执法大队2个工作人员根本无法制止;对学校和企业食堂、宾馆、饭店所购进的肉食品无法进行肉源落实和查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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