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级城市开展财政支持农村金融工作思路的探讨
【摘要】
为贯彻落实2010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加大财政对农村金融发展支持力度,提高财政促进农村金融发展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2010年财政部在江苏、黑龙江、山东、河南、四川、新疆等6个省(区)18个县(市)开展财政支持农村金融发展定点观察工作。江苏省兴化市作为苏中典型,被财政部确定为财政支持农村金融定点观察县。本文以兴化市为例,试就县级城市如何开展财政支持农村金融发展工作作出有益探讨。
【关键词】
县级财政农村金融
兴化位于江苏省中部里下河腹地,是典型的农业大市,现有耕地180万亩,人口156万人,行政区划调整后辖29个镇、5个乡、一个省级开发区,是全国著名的商品粮、水产品生产与集散基地,同时为省级“不锈钢特钢制品出口基地”和“脱水蔬菜出口基地”。2011年兴化市实现财政总收入66.56亿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25.56亿元。2012年1月至6月份实现财政总收入36.97亿元,同比增长9%,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5.73亿元,同比增长9.5%。
一、当前农村金融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兴化市目前有银行业金融机构10家,农村小额贷款公司8家,担保机构16家。截至2012年6月末,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409.49亿元,比年初增加60.85亿元,同比多增加22.61亿元,余额比年初增长17.45%,存款总量突破400亿元大关;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262.66亿元,比年初增加30.16亿元,同比多增加12.86亿元,余额比年初增长12.97%。
1、农村金融机构信贷支农服务面临的困难
(1)农业生产经营项目收益低、风险高,放贷机构存在顾虑。由于农业属于弱质产业,农业生产回报率低,而且受自然灾害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农业生产的抗风险能力较弱,加上农业政策保险机制尚未完善,农村生产得不到保障。这就使得农村金融机构对农业贷款发放存在顾虑,农村生产资金的需求得不到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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