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政策宣讲稿
第一节:易地搬迁扶贫搬迁对象:易地扶贫搬迁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迁出地区域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土地贫瘠、人地矛盾突出、水资源匮乏等生产生活条件恶劣,通过就地就近帮扶促进生产或就业仍无法让农户脱贫的区域,重点是贫困程度相对较深的贫困村。(2)生态环境脆弱,属于石漠化重度或中度的地区。(3)属于主体功能区的限制开发区或禁止开发区,或处于其他限制或不宜开发的区域。(4)地理位置距离中心城(集)镇和县级以上交通干道偏远,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落后,严重制约区域发展,并且延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成本远高于易地扶贫搬迁成本的区域。(5)地震活跃带、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区。
搬迁对象除居住地满足迁出地区域条件外,还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住房条件相对较差,愿意参加易地扶贫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2)受教育程度低,或劳动能力弱,或家庭农业生产资源相对较少,靠就地就近从事农业生产仍不能有效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3)愿意通过易地扶贫搬迁避让地质灾害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按国土部门地质灾害防治途径统筹解决)。(4)满足迁出地区域条件的50户以下、且贫困发生率在50%以上的自然村寨,进行整体搬迁。(5)对鳏寡孤独残等特困户需要易地扶贫搬迁的,由政府根据家庭实际人口统一提供相应的安置房免费居住,产权归政府所有,也可结合民政供养服务机构进行安置。
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2万元,非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1.2万元;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的,人均奖励1.5万元。鳏寡孤独残(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等特困户先由民政供养服务机构进行安置,民政供养服务机构不能安置的,再由政府根据家庭实际人口统一提供相应的安置房,免费居住,产权归政府所有。
建设标准。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则,防止贫困农户因搬迁负债而影响脱贫,城镇安置的人均不超过20平方米,农村安置的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每户住房面积根据家庭实际人口合理确定。
办理流程。自愿申请搬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主管部门或实施单位公示搬迁户名单→搬迁群众纳入年度实施计划→下达年度资金计划→搬迁群众享受补助资金。
(宣讲人结合当地实际,举例子具体说明)
第二节:农村危房改造
申报条件: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政府补助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房屋在城镇规划区外,申请人是房屋产权所有人,且在此居住;(2)根据《贵州省农村危房评定暂行标准》鉴定的危房户;(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人均水平的农村困难家庭。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1)已有安全住房的;(2)住房困难、拥挤、需要分户的;(3)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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