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复工管理实施细则
为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企业复工科学、有序、精准,根据《xx市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管理实施细则》(x防办〔2020〕x号)和《关于印发和的通知》(x防办〔20x〕x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工流程
(一)企业材料准备
1.企业复工前,需对每名返工人员进行排摸,登记《企业(单位)返工人员登记表》,汇总形成《企业(单位)返工人员调查总表》。
2.企业根据六个到位,填制《企业(单位)复工防疫方案》,并按照方案落实好复工的防疫措施。
3.填写《企业(单位)复工申请(承诺)表》。
(二)企业报批流程
1、企业向所在村、北工业区网格负责人提交《企业(单位)复工申请(承诺)表》(一式四份)、《企业(单位)返工人员调查总表》(一式二份)、《企业(单位)复工防疫方案》(一式二份),提出复工申请。规上(限上)企业直接向镇企业复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复工办)提交。
2、跨行业、跨地区的重要大型企业和市政交通企业向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提交《企业复工申请(承诺)表》《企业返工人员调查总表》《企业复工防疫方案》,提出复工申请。
(三)审批流程
村、北工业区网格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进行实地初审,初审通过的报镇复工办,由镇审核查勘组开展实地勘察,提出综合评定意见。
对规下(限下)企业,由镇复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是否同意复工,同意复工的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复工领导小组)备案,并由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复工领导小组)向xx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电子)。
对规上(限上)企业,由镇复工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定签章通过后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定是否同意复工,同意复工的报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复工领导小组)备案,并由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复工领导小组)向xx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电子)。
对跨行业、跨地区的重要大型企业和市政交通企业提交的材料,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对照《实地勘定表》进行实地勘查,提出综合评定意见,审定同意复工的,报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复工领导小组)备案,并由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复工领导小组)向xx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电子)。
二、填表要求
(一)《企业复工申请(承诺)表》
企业应说明复工时间、行业类别、复工员工人数及公司(单位)承诺,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二)《企业返工人员调查总表》
企业应如实填写复工人员基本信息,近14天内是否有流行病学史,复工后居住地、上下班出行方式等情况。
(三)《企业返工人员登记表》
企业应督促每名返工员工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健康状况、近14天内是否有流行病学史、返慈交通方式、直系亲属等情况。
(四)《企业复工防疫方案》
企业应从主体责任、员工调查、员工接送、隔离防控、日常防控、复产计划等六方面填制复工防疫方案。其中,员工总人数少于或等于20人的企业,不需要填写员工接送和复产计划。
若复工生产中,企业梯次开工或增加新员工,要提前补充完善《企业返工人员登记表》,并将《企业返工人员调查总表》(补充)和补充防疫方案报批。
三、勘定流程及要求
镇审核查勘组将对提出复工申请的企业进行实地勘查,对照《实地勘定表》逐项评估,在企业提出申请后3日内完成勘查并提出综合评定意见(同意或暂缓),符合条件的按类别程序予以同意开工及报备。不符合条件的,提出具体意见并告知企业,由企业整改完成后再进行申报。对于有行业规范要求的,由镇审核查勘组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一起进行实地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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