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措施通知
目前全国疫情防控正在向积极向好发展,按照国家、省市相关部署和国务院《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意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6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7号)要求,统筹兼顾,做到分类指导、分区防治、精准施策,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和针对性,坚决打赢新冠肺炎阻击战,现将做好全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分区分级精准施策工作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做好开复工期间疫情防控工作
1.强化统一部署精准施策。各单位要动态研判我市疫情防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要强化疫情防控统部署,做好分类指导,分区施策,在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导下开展建筑工地分区分级疫情防控工作,增强对建筑工地监督服务指导,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确保疫情可防可控形势平稳。
2.履行工程项目开复工备案。各地区在实施分区分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基础上,具备条件的全力推动工程开复工,确保我市建筑业经济发展保持健康平稳,做到两手抓、两手紧、两手赢。工程项目开复工备案时需提供工程安全生产条件确认资料和疫情防控方案,其他资料可采取承诺办理。
二'落实开复工前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1.成立项目疫情防控小组。疫情防控小组应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共同参与,负责编制疫情防控方案和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管控好进入工地现场的所有人员。
2.设置隔离观察区。建筑工地要设置单独的隔离观察区或由建设、施工单位提供专门区域,用于需临时隔离观察人员的生活居住。隔离观察措施应符合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门要求。
3.建筑工地实行封闭管理。建筑工地在保障消防通道畅通的前提下,原则上只开放一个进、出口,并在入口处设立人员登记点和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公示牌,要设专门人员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登记和体温检测。
4.做好消毒处理。对施工现场、办公区、工地食堂、宿舍、厕所、机械设备等进行消毒杀菌处理,并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5.做好人员排查。对进、出场人员实名制考勤,建立进场人员登记台账,如实登记所有进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6.确保防疫物资充足。建筑工地应建立防疫物资台账,准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用品,保障防疫物资充足到位。
三、压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
1.建设单位负首要责任。要全面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的组织工作,负责检查督促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因疫情导致的建设工期延误,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协商约定工期顺延等事宜,不得以工期紧等理由要求施工单位未经报备、未落实防疫措施擅自开复工,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工地疫情防控费用纳入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费。
2.施工企业负主体责任。负责项目开复工前的全面排查、开复工准备和开复工后的疫情日常防控工作。按照分区分级防治要求做好对劳务企业的选择,强化对进、出场人员登记和体温监测。
3.监理单位负监督责任。要将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列入监理细则,协助建设单位切实监督施工单位落实项目疫情防控措施,并做好进场监理人员的卫生防疫措施。
4.落实行业指导和监管责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推动建筑工地与属地社区、卫生防疫、公安、应急等部门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在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领导下,科学分类、精准防治,对**以外其他省市疫情防控情况进行动态分析研判,划分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地区,并指导建筑工地采取差异化疫情防控策略。对低风险地区:实施外防输入策略;
对中风险地区:实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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