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关于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范文]冠状病毒肺炎传染吗
公司关于复工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和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管理专项预案的通知精神,综合考虑当前疫情发展态势及公司的实际,特制定公司复工前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
一、复工前期防疫准备1、成立复工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推进复工疫情防控。以企业(中心)为网格单元,明确各企业(中心)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将防控责任落细、落小、落实,筑牢防控“防火墙”。建立联络员制,及时传达公司防疫要求,跟踪企业(中心)防疫动态,做到精准对接。
2、利用公司微信公众号和交流平台转发中央、省和学校关于疫情防控权威报道,宣传疫情防控工作,教育职工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增强职工防控意识、法律意识。通过互联网平台,开展复工防护知识培训,提高职工对疫情的防控和自我防护能力,为打赢防控疫情攻坚战奠定基础。
3、职工动态排查到位,根据学校人员排查表格,结合公司的实际,细化表格内容,扩大排查范围,特别是增加对企业(中心)合作方疫情和防控工作的了解。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按照要求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认安全者,方可返岗。与职工签订春节期间途经事项承诺书,与合作方签订相关协议。
4、购置消毒防护用品,特别是消毒液、红外测温仪、喷雾器等物防技防物资。设置隔离点和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等。
5、明确疫情防控重点部位,制定发生员工发烧、乏力、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应急处置、隔离措施等预案。
二、复工报备1、落实省政府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的通知精神。各企业(中心)在复工前三天将复工防疫预案和安全生产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情况报分管(或联系)领导,经分管(或联系)领导同意后,将复工时间报公司,待得到公司明确答复后方可复工。
2、因特殊原因需提前复工的企业(中心),须书面向扬州市政府申请。
三、复工后的防疫管理1、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疫情防控的指示,加强各部门的沟通,科学判断形势,精准把握疫情。坚决执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的决策,提高防控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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