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系统关于扫黑除恶
一、指导思想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紧紧围绕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制宣传工作。
二、任务目标
(一)加强重点法律的宣传工作。一是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基本内容,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二是深入学习宣传全国、全省、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知精神。广泛宣传黑恶势力的危害性和中央、省、市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和工作成效,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觉悟和认识,增强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和勇气。三是深入学习宣传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的法律法规。广泛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宣传法律知识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相结合,坚持教育群众与服务群众相结合,弘扬社会正气,让人民群众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
(二)加强重点人群普法。针对个别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或者参与黑恶势力活动,村匪路霸、农村宗族恶势力扰乱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及“软暴力”犯罪等问题,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民间借贷从业者、村干部等重点人群的普法教育工作,切实增强法律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三、推进措施
(一)时限要求。三年(2018年至2020年)
(二)开展“法律六进”宣传活动。要结合本系统实际,组织普法讲师团、法治宣传教育志愿者,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单位、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等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设立举报信箱和公开举报电话等方式,鼓励引导广大群众遵守法律法规,切实提高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意识,积极踊跃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三)开展新闻媒体宣传活动。要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力度,创新法治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拓展法治宣传微博、微信、公益广告、移动电视法治宣传、手机信息法治宣传等手段和渠道,充分运用“两微一端”传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教育信息。
(四)开展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各乡镇(街道)要在公园、广场内设立永久性标语,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公园、广场管理单位要对永久性标语进行定期、及时维护保养,防止永久性标语损坏、损毁。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吃透中央精神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宣传活动方案,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二)围绕职能,创新宣传。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活动与工作职能紧密结合起来,把宣传工作贯穿于各项业务工作的全过程,形成“以宣传促工作,以工作促宣传”的良性互动。同时要注意宣传方式,用群众能够感受到的事例,用群众听得憧的语言,增强宣传效果,宣传报道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三)认真总结,及时反馈。要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精心组织,开展有声势、有影响、效果好的宣传活动,并将活动中好的做法或典型事迹及时上报县普法办,将适时通报专项斗争法治宣传情况。
(未完,全文共4261字,当前显示134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