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为建立完善我县绿色建筑构建体系、管理体系、服务体系,形成基本完备的绿色建筑发展推广机制,根据省委、省政府《江西省民用建筑节能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府发〔2017〕1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绿色建筑发展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安福县绿色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并由县住建局具体负责全县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的实施和管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住建局局长
成员:**县财政局局长
**县发改委主任
**县工信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教体局局长
***县城管局局长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县机关事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由刘小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住建局勘察设计造价股具体负责相关工作推进,积极争取上级对口部门以及涉及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科技、规划、住建、房管等多领域相关政策支持,落实完善涵盖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筑发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创建绿色生态城市、智慧城市、低碳城市等综合性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建立技术支撑和保障体系,推进我县建筑用能结构调整和绿色建筑长期平稳发展。
二、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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