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廉洁自律“十不准”公开承诺书
会同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工作人员必须依法、规范、公开、高效、文明、廉洁办事,十不准有下列行为:
1、不准在实施监督过程中降低标准、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办事拖拉、态度恶劣、设置障碍、以权谋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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