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能源领域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全县能源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整治能源领域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抓好中央、省、市、县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落实,根据中共柳林县委办公室、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河前三包”责任制的通知》(柳办发〔2019〕92号)、中共柳林县委办公室、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林县城乡人居环境整治2019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柳办发〔2019〕93号)、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县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有关责任和时间要求的通知》(柳政办发〔2019〕3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综合防治、以防为主、以管促治、防治结合”基本方针,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全省能源领域结构调整规定,全面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控制和防治能源领域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以点带面,有序推进,改变能源企业基本环境面貌,建立基本环境管理制度,推动能源领域环境大改善,建设美丽宜居新柳林。
二、整治范围
柳林县能源局所辖企业。
三、整治内容
(一)河道专项整治(涉及本企业临河范围内河段)
1.河道内是否清理弃渣、垃圾、底泥、杂草、堆料和设施设备,是否达到“三无”标准;
2.是否制定汛前、汛中、汛后清淤疏浚措施;
3.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污水是否外排;
4.是否成立河道管理机构、是否安排专人进行监管守护;
5.责任区域内河道是否存在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乱排现象;
6.是否与所属乡镇政府签订了河前“三包”责任状。
(二)人居环境专项整治
1.是否成立专门机构、是否配置专业设备、是否配备专门人员负责企业厂区内环境卫生;
2.责任领导是否定期指导督查场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是否存在责任悬空现象;
3.企业厂区内及周边环境改善,是否做到能绿化的绿化,不能绿化的硬化,是否存在荒草野地现象;
(未完,全文共2302字,当前显示74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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