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能否约定免除【本案能否免除第三人侵权责任】
本案能否免除第三人侵权责任
刘子荣
[案情]
2004年初,陶某受聘于武宁县某大酒店服务员,2004年10月28日晚,陶某在下班途中被酒后驾驶摩托车的石某撞伤成九级伤残。2005年8月,陶某依据工伤事故,向武宁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某大酒店赔偿其伤残补助金等损失3万余元。经仲裁裁决,陶某已获得工伤保险赔偿37556.18元。2006年1月,陶某又以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向武宁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负有事故全部责任的石某赔偿其伤残赔偿金等损失4万余元。
[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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