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路治超执法行为,健全完善交通公安联合治超工作机制,着力改善公路货车通行环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转变重处罚、轻管理,重管束、轻服务的观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全面排查公路治超执法工作,坚决查处公路治超中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执法行为,加快健全预防与纠正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公路治超执法行为,建立健全执法规范、执法监督、执法保障机制,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规范执法的体制性、机制性和保障性问题,促进公路治超执法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整治内容
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公路治超领域的执法内容,认真排查治超检查和处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大力整治乱执法、乱罚款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十不准纪律要求,查处一批违反工作纪律和工作规程的执法行为,及时曝光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按照五坚持原则,健全完善八项制度,加快推进交通公安公路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
(一)十不准纪律
1、不准制定和执行与全国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详见附件2)不一致的地方标准。
2、不准无执法资格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执法行为。
3、不准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实施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
4、不准制定和执行罚款收缴合并的制度。
5、不准利用职务便利,以各种形式收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财务。
6、不准对同一违法行为进行重复罚款。
7、不准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只罚款不卸载。
8、不准违规收取超限检测费、停车保管费、通行费等费用。
9、不准超期扣留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不作处理。
10、不准在公路超限检测站以外现场处罚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原则上所有对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现场检查处罚一律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
(二)五坚持原则
1、坚持源头执法。加强车辆和装载源头监管,促使治超重心前移,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场上路,减少路面执法矛盾冲突。
2、坚持联合执法。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由公安交管执法人员指挥引导车辆到检测站内接受检测,交通综合执法人员对车辆检测认定并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县(市、区)公安交管、交通执法要加强协调配合,经常性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实现公安交管部门与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公路治超联合执法模式常态化、制度化。
3、坚持文明执法。加强公路治超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4、坚持阳光执法。建立健全公路治超执法信息公示制度,通过政府网站或者在办公场所公示有关执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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