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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对策初探】 基层纪检监察职责

红网10年07月27日作者:李顺利【大中小】

根据省市纪委关于开展乡镇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调研的通知精神,东安县纪委监察局组成课题调研组,深入到全县16个乡镇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调研,在摸清乡镇纪委底子、走访乡镇基层干部、发放群众调查问卷的基础上,对该县乡镇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

一、乡镇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现状

1、机构设置情况。东安县有16个乡镇、488个行政村、6个社区、30个居委会,配备16名乡镇纪委书记和16名专职纪委副书记。乡镇全部设立了监察室,监察室与基层纪委合署办公。

2、人员配备情况。16名乡镇纪委书记全部兼任乡镇人大主席(正科级),纪委书记除履行纪检监察、人大监督职能外,有的还分管了1-4项其他工作。其中分管1项工作的6个乡镇,占37.5%;分管2项工作的4个乡镇,占25%;分管3项工作的3个乡镇,占18.7%;分管4项工作的2个乡镇,占12.5%;没有分管其他工作的仅1个乡镇,占6.3%。如东安县石期市镇、井头圩镇纪委书记都分管了4项工作;花桥镇纪委书记没有分管其他工作。除白牙市镇纪委副书记外,其他15个乡镇纪委副书记都兼任了监察室主任,占93.8%。目前全县乡镇共有专职、兼职纪检监察干部76人,乡镇纪委委员(纪委书记、副书记除外)均由乡镇政府和部门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较高的党员干部兼任。除白牙市镇纪委有1名专职监察室主任外,其余乡镇纪委委员(纪委书记、副书记除外)兼职人数在3人的有13个乡镇,占81.3%;兼职人数在4人的有1个乡镇,占6.25%;兼职人数1人的有2个乡镇,占12.5%。乡镇纪委委员的职数为3-7人,一般为5人,其中委员为5人的乡镇共13个,占81.3%;委员为3人的乡镇2个,占12.5%;委员为7人的乡镇1个,占6.3%;纪委委员的构成一般包括纪委书记、副书记、监察室主任、财政所长、民政所长、经管站长、计生办主任、妇联主席、政府干部等。东安县一直高度重视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利用招考公务员和换届选举等机会,将学历高、能力强、工作积极负责的年轻党员干部充实到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来,加大干部交流力度,调整后的纪检监察干部知识层次和年龄结构明显改善。

3、干部职务职级情况。16个乡镇纪委书记都属正科级,全部由同级党委委员担任;纪委副书记的职务职级属副科级的5人,占31.3%;其余皆为科员,占68.7%;监察室主任属副科级的1人,占6.3%。

4、干部队伍培训交流情况。近3年来,东安县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应参加各类培训总人数78人,已参加各类培训总人数32人,其中参加县级培训人数为25人,县级以上培训人数为8人。共提拔交流纪委书记16人,纪委副书记13人,监察室主任1人。

5、机关建设经费及后勤保障情况。全县乡镇纪检监察组织每年均无专门和办案补贴,没有纳入县(乡)财政预算。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监察室主任每月享受纪检岗位津贴60元,由县财政统一发放;16个乡镇纪委办公用房共20间,平均1.25间,总面积349平方米,人均4.6平方米;拥有程控电话5门,办公电脑4台,没有配备专门的办公办案交通工具。

二、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从调研反映的情况来看,乡镇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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