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探索
一、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的意义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明确要求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努力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国务院《“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党的十九大及时回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的历史性转变,坚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作出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决策部署。
随着人民群众对规范、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的增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势在必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是统筹考虑政策规划、民众需求、工作实际等因素,明确自身服务范围和权责关系,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总体目标、平台建设及运行方式等以标准的形式进行规范,以谋求社会效益最大化。具体来说标准化建设有以下三点优势:
(一)量化考核标准
公共法律服务本身是抽象而不易量化的,但根据区域人口数量、经济条件、发展水平而建立的体系标准则可以较为客观周全的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和运行情况进行衡量,从而得到直观具体的评价结果。这对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信息收集和优化提升都有重要的意义。
(二)提升服务质量
根据地区发展程度和法律服务资源分布的不同,所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项目和质量也会有所差别,标准化建设则可以规范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架构,弱化地区差异性,帮助群众得到相对稳定的法律服务质量。同时,对比区域间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与建设标准的差异,有助于探索法律服务体系更为有效的改善路径。
(三)便于优化推广
为实现“普及化”“一体化”“精准化”要求,打好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融合的基础,有必要对各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功能职责、建设标准、人员配备等方面作统一要求,统一各平台间业务项目“接口”。此外,在各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探索过程中,标准化有助于成功经验的推广,大部分成功实践案例对于当地特殊经济环境、政策条件、发展水平具有一定依赖性,标准化体系的确立有助于在实践探索中筛选出对整体服务体系改善有借鉴价值的经验做法,从而更有效的完成经验推广,避免因部分成功实践案例的不可移植性造成不必要的调研学习成本提高及资源浪费。
二、**市xx区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建设的探索
xx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分为网络平台、热线平台及实体平台。现阶段12348中国法网网络平台主要集成了法律咨询服务、各项法律服务办理流程以及各地法律服务机构的联系电话、人员名单等信息,可有效引导群众联系所在地法律服务机构。xx区法律服务热线现阶段主要具有初步筛选和分流的作用,专门负责热线接听的工作人员根据事项性质、诉求内容、本地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分工等因素,引导来电人对接法律援助中心、人民调解委会、等机构和值班律师等专业团队。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则发挥着更直接更重要的作用:
1.网络和热线平台目前主要作用为引导和分流,绝大多数案件最终将流入实体平台进行办理;
2.大量法律服务件的办理过程中,实体平台对服务供求双方都更为便捷,例如法律咨询过程中有关资料需要专业法律服务工作者现场核验从而提供精准咨询、人民调解要求双方到场、大量资料对当事人签字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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