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党支部工作基本制度
第一条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是支部的领导机关,党内重大问题应在支部党员大会上讨论、决定。
(一)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结合部门实际,讨论、制订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
2、听取和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听取所属行政领导的工作报告并提出建议;
3、讨论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讨论和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4、选举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5、讨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6、其它应由党员大会讨论的事宜。
(二)支部党员大会的具体要求
1、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由支部书记或支部副书记主持;
2、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把会议内容和要求及时通知全体党员;
3、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让党员充分发表意见;
4、支部大会凡讨论重要问题时,一般应进行表决,做出决议或决定,对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全体党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可以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行动上必须服从;
5、党员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支部大会。支部大会所做的决议和决定,必须有超过支部正式党员半数以上同意的为有效;
6、支部大会要做好记录。要把大会的过程、发言内容、通过决议及表决情况等,详细记录在党员大会记录簿上。
第二条支部委员会
(一)支部委员会的主要内容
1、讨论制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计划和措施;
2、研究讨论并提出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指示决议的措施和实施方案;
3、讨论并制定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完成行政工作任务的规划;
4、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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