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审计体制与审计管理体制
2018年4月10日至4月12日,我在会展中心参加了新宁县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集中轮训班。主要听了县委书记秦立军作的动员讲话和就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报告、省委党校曹健华副校长的《新时代新思想新征程-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市党校李小坚常务副校长《科学认识和把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县委党校郭文国《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学习贯彻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等报告,感受十分深刻,培训结束后,结合实际工作,我又认真学习了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审计改革的论述,参考其他审计理论,谈一点心得。
十九大报告的第十三部分“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治党,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第七点“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指出了要“改革审计管理体制”,意味着现行审计体制已对审计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形成了制度性制约,而改革是使审计重新焕发生命力的必然选择。为准确把握十九大报告中关于“改革审计管理体制”的论述,笔者通过认真学习,从一些审计理论文献文摘书中综合出审计体制与审计管理体制两个概念的区别和联系,供大家参考。
审计体制是指有关审计隶属关系、审计管理关系、审计职责确定等方面的制度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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