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脱贫攻坚资金保障专项监督检查报告
根据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督工作的安排,省人大办公厅、财政经济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组成调研检查组,于今年10月对全省2019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拨付、监管等工作进行专项检查调研,并抽选会宁县、麦积区进行了实地核查。总得看,省财政厅严格执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各项政策规定,认真履职、积极作为,全力保障扶贫资金投入、持续规范完善制度政策,全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整体运行不断得到规范。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近年来,省财政厅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论述,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最大的政治任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力助推全省脱贫攻坚进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力保障扶贫专项资金投入
2019年,全省共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12.97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8.07亿元,较上年增加21.45亿元,增长24.8%;
省级财政在经济下行压力增大,财政异常困难、收支矛盾十分突出的情况下,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压减一般性支出,强力保障脱贫攻坚资金需求,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0亿元,比上年增加13.78亿元,增长29.8%,占中央到省资金的55.5%,已超出中央考核要求(增幅高于中央到省资金增幅,占到中央到省资金的30%以上);
市县两级严格按照增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政策,打足做实2019年的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44.9亿元,比上年增加4.4亿元,增幅10.9%。特别是省、市、县3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达到104.9亿元,占2019年全省财政一般公共收入预算905亿元的11.6%,与中央投入的比例接近1:1。
(二)强化资金使用,精准聚焦深度贫困
省政府有关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聚焦再聚焦、精准再精准”和“三个新增”的要求,聚焦“两州一县”和深度贫困地区,瞄准产业扶贫,将扶贫资金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向产业扶贫聚拢,靶向发力,精准使用。
一是全部切块下达到县。省财政厅配合省扶贫办、省发改委等资金主管部门,严格执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将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将贫困人口数量作办主要指标,适当兼顾区域性政策倾斜、资金使用绩效等因素,按因素法测算分配资金,一律切块下达到县,由县区自主安排用于当年脱贫攻坚任务。
二是精准聚焦深度贫困。2019年,安排35个深度贫困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27.22亿元,较上年增加33.56亿元、增长35.8%,占比75.7%,资金增幅高于全省平均增幅5个百分点以上;
安排“两州一县”52.78亿元,较上年增加12.19亿元、增长30%,占比31.4%。其中:当年中央新增脱贫攻坚资金17.95亿元,在2017年存量规模基础上,全额安排到“两州一县”。安排到“两州一县”的资金增幅高于全省平均增幅,全力保障重点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资金需求。
三是优先保障产业发展项目。各级政府严格执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扶持产业发展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通知》(甘政办〔2018〕103号)要求,到户产业扶持资金按政策没有保障到位的,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通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等渠道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到户产业扶持资金保障落实到位。截至9月底,全省贫困县累计支出171.3亿元,占86.4%。其中:产业扶贫支出90.3亿元,占总支出的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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