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行政问责制的几点探讨|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目标
【摘要】
社会主义行政问责制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行政的应有之义。社会主义的行政问责制是社会主义行政伦理的本质体现。人民民主决定了社会主义行政是责任行政;公共性、民主性和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公共行政的伦理基础,建立责任政府是社会主义行政伦理的基本要求。行政问责制是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身就是一个伦理课题,有着深厚的伦理价值:内含主权在民和平等正义的价值理念,是政府实现行政责任的一种自律。
【关键词】
行政问责制;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意识;人民民主
行政问责制是指特定的问责主体针对各级政府及其公务员承担的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而实施并要求其承担否定性后果的一种责任追究制度。行政问责制是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宪政民主政体下有限政府和责任政府的重要实现途径。它是指对现任各级行政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在政治生活中,引入行政问责制,能够凸显权力的责任性、公共性、有限性、服务性,凸显建设责任政府的必要性和加强行政伦理建设的重要性。社会主义的行政问责制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行政的应有之义。
一、行政问责制度建设中的行政责任意识
(未完,全文共2464字,当前显示61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