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医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查自纠汇报
市中医院
医保工作自查自纠工作汇报
按照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开展严禁医疗机构套取骗取医保基金的紧急通知》的要求,201*年7月25日我院组织人员对我院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自纠,未发现费用超标、借卡看病、超范围检查、分解住院等情况。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我院严格执行医保政策,认真履行服务协议,合法合规使用医保基金,无非保病人按参保人进行收治,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行为。
2、无将非基本医疗保险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列入支付范围,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行为。
3、无挂名住院、挂床住院、分解住院、虚设住院、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
4、无多记多收医疗费用而增加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或者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行为。
5、无拒绝收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参保人员就医的行为。
6、无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单据、票据、证明等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行为。
7、无发现冒用、伪造、出借医疗保险证明的行为。
8、无超出患者病情需要进行检查、治疗、用药或利用工作之便以参保人员名义开药的行为。
9、无将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其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的行为。
10、无擅自将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分支或者协作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其定点医疗机构的行为。
11、无使用不合规格的专用处方、单据和账表的行为。
12、无将不属于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的药品、滋补品、保健品等纳入医疗保险结算的行为。
13、无向参保人员使用伪劣、过期失效药品的行为。
14、无为参保人员进行医疗和用药服务时搭车卖药、强制推销、搭售自费药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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