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城乡规划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实施细则
铜陵市城乡规划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铜陵市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等相关规定,拓展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工作的领域,进一步增强预防腐败工作实效,结合实际,制定我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工作方针,结合我局工作特点,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预防为主线,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在规划审批、“一书两证”证件核发、规划核实、财务管理、组织人事管理等环节,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通过对廉政风险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理等措施,按照专业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要求,将风险管理理论以及项目化管理手段引入惩防体系建设中,积极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把惩防体系建设到岗位,以推动局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基本目标
紧紧围绕铜陵市城乡规划工作大局,通过建立科学的预防腐败工作体系增强识别风险能力,综合利用现有的制度和措施,形成相应的工作机制,有效遏制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为全局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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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范围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实施范围包括。局党政领导班子、各科室和规划分局及全体党员干部。重点是掌握有规划管理审批权、监督检查权、组织人事权、财务审批权、物品采购和管理权的党员领导干部和一线工作人员(含聘用和借调人员)。
四、工作体系
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党组成员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
组长:张和成
副组长:董仲春、汪海涛、徐胜强,
成员。陈仲彦、王英、倪受照、王德宏、吴长保、吴炳辉、李娟。
领导小组下设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担任。建立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责任分解体系,明确第一责任人、主管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建立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监督网络体系,在各科室和规划分局设立兼职廉政风险防范监督员,对全局各科室和规划分局进行交叉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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