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兴润清产核资审计总体实施方案
北京中房兴润商贸中心清产核资审计工作方案
北京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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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产核资审计总体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优质、高效和按期完成北京中房兴润商贸中心的清产核资工作和清产核资结果审计工作,协调各部门、各参与机构的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和分析基础上,对企业提供的清产核资资料和清查出的损失及挂账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出具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和经济鉴证证明,特拟订清产核资审计工作总体实施方案。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市国资委关于北京中房兴润商贸中心改制的批复函,为推动国企债务整合重组与制度创新,现处于改建初期。
第二部分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及依据
一、审计目的
为摸清家底,真实反映本次涉改范围内的资产价值,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及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印发的《北京市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实施办法》,在清产核资审计基准日,对涉改范围内的资产进行账务清理、资产清查、损溢认定、资金核实并发表审计意见。同时,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审计范围
(一)清产核资审计的范围
审计范围为纳入本次清产核资范围是北京中房兴润商贸中心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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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清产核资审计的资料范围
(1)截止清产基准日清产核资报表、重大清产核资事项说明;(2)资产管理、会计核算等内部控制制度;
(3)与资产购置、处置、损失处理的会议纪要或相关决议文件,重大经济业务的相关合同;
(4)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及财务资料等;
(5)银行对账单、未达账项调节表、期末资产盘点表等;(6)资产管理台账和固定资产卡片;(7)与本次清产核资相关的询证函、盘点表;(8)清产核资审计过程中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审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2)《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4)《企业会计准则》;(5)《企业财务通则》;(6)《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7)《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8)《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
(9)《关于印发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
(一)的通知》;(10)《关于印发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
(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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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关于印发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
(三)的通知》;
(12)《关于印发企业清产核资报表的通知》;(13)《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14)《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15)《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16)《北京市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实施办法》;
(17)国资委、财政部关于清产核资、资产清查的其他规章制度;(18)清产核资专项审计业务约定书。
第三部分清产核资审计重点领域
根据对北京中房兴润商贸具体情况的了解和分析,本次清产核资审计重点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关注财务基础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准确性。
2、关注固定资产记录的准确性与完整性,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的准确性及是否完整记录在账。
3、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汽车、重要专用设备等权属是否清晰,对有疑问的资产进行全面盘点清查,对其他资产进行抽查,重点关注资产的权属情况、是否存在账外资产、是否存在已报废、毁损或丢失未销账的固定资产情况等;对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全面复核,力争达到经调整后账实相符。
4、对外投资全面审核,关注是否存在账外投资情况、投资期间收益、损失核销情况、对外投资企业注销的外部证据是否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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