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钩帮扶责任人调整充实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做到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入户帮扶工作,切实提升帮扶质量,巩固帮扶成果。根据《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贫困村贫困户结对帮扶工作调整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扶贫工作实际,调整充实挂钩帮扶责任人,并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时间安排
从挂钩帮扶责任人交接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二、人员选派
(一)人选范围。挂钩帮扶责任人主要从镇干部、镇直单位负责人中选派,镇两委班子成员每人都应有挂钩帮扶任务。
(二)基本条件。选派的挂钩帮扶责任人应当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深厚的为民情怀,作风务实,敢于担当,甘于奉献,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脱贫攻坚工作需要。
(三)帮扶方式。健全完善挂钩帮扶制度,确保每一个贫困户都有一位以上挂钩帮扶责任人,采取“一帮一”、“多帮一”等多种方式,实现挂钩帮扶工作全覆盖。动态调整新识别出的贫困户,要及时安排挂钩帮扶责任人。
三、职责要求
(一)摸清底数。要准确掌握贫困户的家庭结构、收入来源、劳动力、住房、就学、土地、饮水、健康状况、致贫原因等基本情况,特别关注家中有无残疾人、长期患病者、家庭变故、就学补助、住房安全、医疗支出等情况,并建好台账。
(二)加强政策宣传。向贫困户宣传和讲解产业发展、就业、教育、医疗、住房、金融、社会保障等各项扶贫政策,把政策说清说透,提高贫困户的政策知晓率和熟悉度,使扶贫政策落实到每一个贫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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