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绿色发展法律机制探讨
摘要。农业生态环境问题与传统农业发展模式密切相关,而主导传统农业发展模式的法律规范是农业生态环境问题产生的法制原因。农业绿色发展是解决农业生态环境问题的根本出路,但现行的法律规范无法为其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农业绿色发展是农业生态环境硬约束下的发展,是传统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抵触的发展方式,需要借助相应的法律机制予以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法律机制应从基本制度体系、机制安排与责任保障等方面进行建构与完善。
关键词:绿色发展理念;农业绿色发展;农业生态环境
土壤重金属污染频发、地表水污染、耕地退化等传统农业发展模式所导致的环境问题不仅直接威胁民众身体健康,也使农业发展遭遇难以逾越的瓶颈,这既是对农村可持续发展潜力的考验,也是对政府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考验。尽管发展永远是硬道理,但在保持经济发展的同时,如何降低或减少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实现生态环境与经济增长的和谐共生,是人类面临的巨大挑战。解决农业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就必然要求对农业进行生态风险规制与环境污染治理,推动农业绿色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绿色发展是解决农业生态环境危机的根本出路,而相应的法律机制是推动农业绿色发展的基本保障。
一、现行农业发展法律机制之检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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