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局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要点
为加强畜牧系统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根据《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6年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意见的通知》(大调组发〔2016〕1号)要求,现结合我局实际提出2016年“大调解”工作要点。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站、所负责人为成员,全面加强矛盾纠纷调解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全面负责矛盾纠纷大调解的日常工作。各股、室、站、所负责人承担各监管环节矛盾纠纷调处的工作责任,落实一岗多责。
二、源头预防,预警排查
建立健全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在作决策、上项目时要进行经济效益与社会稳定风险的综合评估,谁制造矛盾纠纷,谁负全部责任。注重源头治理,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防止和减少因决策失误引发矛盾纠纷,推动科学民主依法政策,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一是要落实排查制度。各站要实行每周一排查,局属各单位各要每半月一排查,重大矛盾纠纷即查即报。排查的重点是矛盾纠纷多发的领域、行业和群体,对特定地点或特定领域倾向性的矛盾纠纷及时开展专项排查。在临近重大活动、重要节庆日、社会敏感期,集中力量组织开展重点排查。依靠群防群治力量,发挥各方积极性,建立信息员队伍,使排查工作制度化、长效化。通过工作例会、干部下访、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群众评议会、公布联系电话、发放宣传册、设立矛盾纠纷排查提示栏等方式,畅通社情民意渠道,全面掌握本单位、本站及所属辖区内养殖企业、养殖场户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涉及民生类、经济社会发展类、历史遗留类的矛盾纠纷,以及容易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或集体上访的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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