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报告
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与体育局的名义统一履行查处违反文化、文化遗产、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版权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职能。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文化市场、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版权和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做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
2、拟定文物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物保护单位、文化遗产收藏单位等安全保卫督查工作。
3、查处涉及可移动文物、不可移动文物、考古发掘、文物经营活动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4、查处涉及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音像、演出、美术品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5、查处涉及出版物、计算机软件、印刷和复制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6、查处涉及广播电视、电影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7、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监督检查职能。
8、承担全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能。
(二)、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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