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会、市委九届八次全会、市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突出问题导向,按照“查源头、控增量、去存量”的原则,进一步摸清全市污染源分布及污染现状,严控新增污染,彻底整治解决污染存量问题,压实各级责任,构建长效机制,按照省、市、市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确保区域环境安全为目标,突出问题导向,统筹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等环境要素,对固定污染源、移动污染源、坑塘沟渠污染、“散乱污”企业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切实摸清污染底数,加大治理力度,解决存量污染,严防新增污染,全面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坚持全域覆盖,建立健全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和分级负责机制,压实污染排查整治责任,加快推进全面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排查整治内容
(一)涉气污染源。主要包括涉气工业企业污染源、燃煤锅炉污染源、散煤复燃污染源、餐饮油烟污染源、柴油货车污染源、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源、公路水利工程扬尘源、露天矿山扬尘源、工业料堆场扬尘源、市政工程扬尘源等方面。
(二)涉水污染源。主要包括涉水工业企业污染、农村生活污水、坑塘沟渠污染、农村黑臭水体、入河入湖入库排污口、饮用水源和地下水污染隐患、规模化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源等方面。
(三)土壤污染源。主要包括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等方面。
(未完,全文共2262字,当前显示65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