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物价局和盐城市建设局关于盐城市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盐城市物价局
偿标准的通知
盐市价发[2003]50号
盐城市物价局和盐城市建设局关于盐城市区房屋拆迁补
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盐城市区房屋拆迁管理试行办法》(盐政发[2003]8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市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通知如下:
一、拆迁房屋区位基准价(元/平方米)区位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营业用
房2500—45002000—30001500—25001000—2000600—1200住宅及其它1000—1200750—1050600—800400—600200—400非住宅用房
盐城市区拆迁房屋区位基准价格的区位级别按基准地价级别范围执行,详见附件一。今后如果基准地价级别范围调整,盐城市区拆迁房屋区位基准价的区位级别同时作相应调整。
二、多层拆迁房屋区位基准价的楼层系数(1)营业用房楼层系数表:
一层二层三层及以上地下室100%60%50%60%
(2)住宅及其它非住宅用房楼层系数表:三层四层五层六层
坡顶平顶坡顶平顶坡顶平顶坡顶平顶双层面双层面双层面双层面
一100%100%100%100%100%102%102%104%二102%102%102%102%104%104%104%106%三98%98%103%103%108%108%109%111%四95%95%106%106%107%109%五82%80%98%95%六80%75%
说明如底层为自行车车库,则一层和顶层系数分别加、减1个百分点。
三、房屋重置价格(元/平方米)
结构等级重置价格结构等级重置价格钢筋混凝土结构1800新式专木1480275024403390
混合1600披房1208255021583500草竹11802120
老式砖木1650厂房仓库会堂大型新式7502600普通小型5503550
备注。住宅平房檐高3.2米,住宅楼房檐(层)高2.8米,厂房(大会堂、仓库)檐(层)高6米、跨度15米执行上述标准,檐(层)高、跨度每增加15厘米,对应成新价格增加2%;每减少15厘米,对应成新价格减少1%。
成新率根据被拆迁房屋建成的年代结合维护保养的程度确定,一般情况下,1949年前(含,下同)建成的不高于四成;1959年前建成的不高于五成;1969年前建成的不高于六成;1979年前建成的不高于七成;1989年前建成的不高于八成;1999年前建成的不高于九成;1999年以后建成的及经过大修的房屋由被拆迁人提出申请,经评估后确定。房屋结构等级划分标准,详见附件二。
四、装饰装璜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按附件三查取。
五、青苗、花卉、树木的补偿标准按附件四查取。
六、搬迁补助费。搬迁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住宅房屋每平方米7元,不足300元的补足300元,但最高不超过600元;办公、教学等用房每平方米7元;仓库、生产及营业用房每平方米10元。
七、临时安置补助费。实行货币补偿的,每月每平方米补助2.5元,最多不超过3个月;实行产权调换的,按协议约定的期限每月每平方米补助2.5元。
八、拆迁奖励。凡在15天内提前搬迁让房的,按提前搬迁让房的天数,给予每天每平方米8元的奖励。
九、已经分步实施拆迁的地段,同一规划红线范围内区位基准价已经评估确认的被拆迁房屋,按照同一地段、同一补偿标准的原则执行。
十、盐城经济开发区、盐都新区、城区南洋经济开发区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另行制定,报市物价局批准后执行。
十一、委托单位应付给拆迁单位补偿总费用不超过3%的拆迁服务费。拆除房屋中有违法建筑的,按违法建筑在整个拆除面积中所占比例相应增加拆迁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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