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交通、建筑、民爆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交通、建筑、民爆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监局安监管三字[2003]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买现监督管理手段和方法的创新,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体工作部署,决定对有关行业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评估的依据和行业范围
(一)评估的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30条和第33条的规定实施安全程度评估工作。
(二)评估的行业范围
2003年在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民用爆破、军工、建筑和旅游等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工作。
(三)评估的对象生产经营单位。
二、安全评估的方法
(一)采取企业自行评估,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抽样的评估方法。各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评估工作高质量、规范地开展。
(未完,全文共1444字,当前显示43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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