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深入开展农村“三资”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
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桂三资办〔2013〕9号
关于印发广西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
考评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西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考评验收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3年6月5日
广西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
考评验收工作方案
为推动全区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清产核资工作质量,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桂纪发〔2012〕14号)要求,经自治区“三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于2013年7月,组织考评验收组对全区“三资”清产核资工作进行考评验收,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三资”清产核资工作的考评验收工作,对“三资”清产核资各项工作的落实完成情况认真开展自检自查,总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开展以来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查找不足,推进“三资”监管工作,为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长效机制打下坚实基础,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规范化、信息化,促进农村稳定、农业发展、农民增收。
二、考评验收对象、时间和内容
考评验收对象。全区所有开展“三资”清产核资的市,县(市、区),乡(镇)、村(社区)。
考评验收时间。2013年7月上旬至8月上旬。
考评内容:主要考评全区各地开展“三资”清产核资工作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一)组织领导。主要包括。下发(转发)自治区文件,召开动
员大会;成立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落实人员、经费、办公场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业务培训;对清产核资进度进行督查等情况。
(二)工作程序。主要包括。村委成立清理小组、核实小组;对各项清查结果进行核实、张榜公示;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确认;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对下级上报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核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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